一、師生關系概述
(一)師生關系的概念
師生關系是指教師和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結成的相互關系,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、作用和態度等。師生關系是教育活動過程中人與人關系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關系。
(二)兩種對立的觀點
關于師生關系,有兩種對立的觀點,即教師中心論和兒童中心論。
1.教師中心論
教師中心論的典型代表包括赫爾巴特和凱洛夫,他們認為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起主宰作用,強調教師的作用。
2.兒童中心論(學生中心論)
兒童中心論則認為教育的目的在于促進兒童的成長,因此教育要從學生的興趣和需要出發,整個教育過程要圍繞兒童進行,其代表人物有法國的盧梭和美國的杜威。
教師中心論僅看到了教師的主導作用,但忽視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,在教育實踐中使教育活動脫離學生的實際,以致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。學生中心論則過分夸大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,忽視了學生是教育對象這一基本事實,結果會導致教育質量下降。教師和學生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,既要重視教師的主導作用,又要重視學生的主觀能動性。
二、師生關系的內容
(一)師生在教育內容的教學上結成授受關系
在教育活動中,教師處于教育和教學的主導地位。從教育內容的角度來說,教師是傳授者,學生是接受者。
1.從教師與學生的社會角色規定的意義上看,教師是傳授者,學生是受授者
在知識、智力以及社會經驗上,教師之于學生都有明顯的優勢。教師的任務就是發揮這種優勢,幫助學生迅速掌握知識、發展智力,豐富社會經驗。但這一過程并不是單向傳輸過程,它需要有學生積極的、富有創造性的參與,需要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。
2.學生在教學中主體性的實現,既是教育的目的,也是教育成功的條件
我們的教育要培養生動活潑主動發展的個體。要培養主動發展的人,就必須充分調動個體的主動性。難以想象消極被動的教育能夠培養出主動發展的人。另一方面,個體身心的發展并不是簡單地由外在因素施加影響的結果,而是教師、家庭、社會等外在因素通過學生內在因素起作用的結果。
沒有個體主動積極的參與,沒有學生在活動過程中的積極內化,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教學存在。
3.對學生的指導、引導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
教師的責任是幫助學生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較多,由不成熟到成熟,最終是要促成學生能夠不再依賴教師,學會學習,學會判斷,學會選擇。我們不能期望在學校里教授的東西能使學生受用終身。我們不僅要認可而且要鼓勵學生,善于根據變化著的實際情況有所判斷、有所選擇、有所發揮。
(二)師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關系
1.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,在人格上與教師是平等的
學生雖然知之甚少,尚未成熟,但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,在人格上與教師是平等的。從封建的師生關系來看,教師之于學生,有無可辯駁的性,學生服從教師是天經地義的,所謂“師嚴乃道尊”。這種不平等的師生觀,對今天仍有影響。不徹底消除這種影響,不充分認識到學生獨立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,就不可能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師生關系。
2.教師和學生是一種朋友式的友好幫助關系
傳統的師生關系是一種單通道的授受關系,在管理上是“我講你聽”的專制型關系,其必然結果是學生的被動和消極,導致師生關系的緊張。19世紀末以后,出現了以兒童為中心的師生關系模式,它強調兒童的主體地位,強調兒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這明顯改善了傳統的師生對立狀態,但在管理上出現了放任主義的傾向,這對于學生活動的積極性和良好師生關系的形成同樣是不利的。所以,建立在有利于學生發展意義上的嚴格要求和民主的師生關系,是一種朋友式的友好幫助關系。在這種關系下,師生關系和諧,學習效率高。
(三)師生在社會道德上是互相促進的關系
從社會學的角度看,師生關系在更深刻的意義上是人和人的關系,是師生間思想交流、情感溝通、人格碰撞的社會互動關系。教師對學生的影響不僅僅是知識上、智力上的,更是思想上、人格上的影響。
教師對成長中的兒童和青少年有著巨大的潛移默化的影響。但這種精神上、道德上的影響并不是靠說教就能產生的。精神需要精神的感染,道德需要道德的教化。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真正威信在于他的人格力量,它會對學生產生終身影響。同樣,學生不僅對教師的知識水平、教學水平做出反應,對教師的道德水平、精神風貌更會做出反應,并用各種形式表達他們的評價和態度。所以說,在社會道德上,教師和學生是相互影響,相互促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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